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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告外婆分遗产 按法定程序老少各一半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贯尔柳 时间:2021-07-20 13:38:02浏览114次

父母离婚后,陈春(化名)和父亲住在一起。没想到,陈春对母亲的突然去世深感悲痛。由于母亲的东西都由蒋老太保管。而且因为祖辈和孙辈都想得到更多的遗产,谈判失败了。为了主张自己的财产,陈春把90岁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一半的遗产,比如股票和现金。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春母亲的遗产,即两处房产、存款15万余元、股份3万余股,由祖孙二人共同继承。

1992年,陈春的父母离婚,陈春和父亲住在一起。今年年初,陈春的母亲因病去世。因为母亲留下了产权等遗产,由奶奶蒋老太保管。于是,无奈之下,陈春在起诉了90岁的老奶奶,辩称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做补偿,所以她母亲的遗产应该很充裕,她希望法院能公平解决。陈春还说,她和奶奶之间有些隔阂。奶奶在母亲去世后花了很长时间才说出这个坏消息。考虑到去灵堂磕头,想从奶奶那里拿钥匙,奶奶不同意。这次我把奶奶告上法庭,真的是出于无奈。

蒋太太认为,她一直照顾陈春的母亲,并与她一起生活,陈春的母亲独自生活。那一年,陈春父母离婚后,她每个月都陆续给她寄一些生活费。离婚后,他们母子再也没有见过面。作为奶奶,我不知道这个孙子长什么样。但是为了我的女儿和孙子,在陈淳的母亲去世后,我还是找到了陈淳,目的是让他继承遗产。但是,由于她长期和陈春的母亲住在一起,照顾她,她应该得到70%的遗产。

法院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陈春的母亲去世后,她没有留下遗嘱,她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也就是说,陈淳遗产的继承人只有陈淳和蒋夫人,她名下的财产、存款、有价证券等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儿子和母亲继承。目前双方都要求多继承,但都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难以接受。两个继承人确认继承权与分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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