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再婚作者:管伟懋 时间:2021-09-20 07:37:27浏览92次
在上海市有意愿再次生育且符合再次生育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再次生育。那么上海市申请复育的条件是什么呢?申请复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申请在上海市:再生育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申请安排子女再生育.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在上海,申请再婚的信息,请关注五六懂法
在上海市申请再生育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次生育: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生育过子女,婚后双方共同生育过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共有两个以上子女,共同没有子女的;
(3)双方婚前从未生育过子女,但婚后共同生育过两个子女,且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
(三)符合国家关于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华侨、归侨及其亲属生育的政策。
(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留学人员生育的政策。
上海市再生育申请材料
1.再次生育子女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关于现有儿童状况的声明;
6.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区、县、市病残儿童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7.按照华侨、归侨及其亲属的生育政策,相应提供《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华侨身份证明》或《归侨身份证明》;
8.符合留学人员生育政策的,还应当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外国大学、研究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以及表明出入境时间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特殊情况下符合复育要求的相关材料;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再生育申请流程
1.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已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处申请办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子女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夫妻,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处办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人民政府或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子女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区卫生计生委
3 .区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要符合条件,才能生出子女告知书;如果它不符合
(2)户籍在上海市、户籍在外省市的夫妻,按照《侨眷身份证明》的要求选择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到本市一个户籍地或本市的分户人员办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再生育申请。
2.如果获得子女告知再生育证的夫妇决定不生育,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您可以到签发《子女告知复育证》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返回子女告知复育。
3.如果获得子女告知再生育的夫妻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该怎么办?
答:再次生育许可自情况变化之日起无效,但情况变化时已怀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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