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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再婚作者:昔嘉石 时间:2021-09-20 10:07:27浏览113次

在福州,如果你的配偶在婚后去世,并且没有再次办理结婚手续,你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而不必再婚。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成为公证当事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二)与公证事项有合法利害关系;

(3)在公证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公证活动中,当事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公证的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公证。但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关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父母子女请求权、收养、终止收养、委托、声明、存续等公证事项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自行办理。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依据

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交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三)需要公证的文件;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在福州,申请暗恋婚姻公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本文已经给出。办理公证手续时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建议,你可以打电话给五六懂法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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