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再婚作者:勇玛 时间:2021-09-20 10:12:29浏览55次
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怎么样?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一、再婚登记机关。
1.内地居民再婚。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复婚。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当地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和华侨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关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机关。
二.再婚登记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处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由所在国公证处或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5.离婚后再婚的,还应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有效离婚证。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查询相关信息。
2.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拒绝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