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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签订扶养义务的协议有效

来源:再婚作者:独鸿 时间:2021-09-20 20:17:30浏览69次

老年人再婚往往会遭到子女的反对,主要是因为再婚后的财产问题和抚养问题。那么老年人再婚后签订没有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石老师和吴女士都超过半个世纪了。再婚时,石老师要求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双方经济独立,没有互相扶持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这样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律师表示,这样的协议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和公序良,的习俗,也是白搭。退休后,吴女士和石老师都喜欢跳广场舞,两人相识相知。他们碰巧是寡妇。在征得孩子同意后,他们打算结婚。“听说现在很多老人都再婚了,最后陷入经济纠纷或者赡养纠纷。我们不反对找一个妻子互相照顾,但我们必须更多地关注这些问题。”石对他儿子说。

我儿子的话打动了石先生的心。他以为自己名下有两处房产,还有很多积蓄。此外,他有三个孩子,吴女士也有几个孩子。如果他处理不好,他害怕将来有麻烦。于是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双方婚后经济独立,没有互相赡养的义务。他们可以要求子女承担严重疾病的负担,不得强迫对方赡养或负担。

其实吴女士对此并不反感,因为她身体健康,有足够的养老金,所以没有后顾之忧。但她还是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再婚也应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其中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石老师和吴女士一致认为,他们没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这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公序良的习俗,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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