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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条件

来源:再婚作者:表诗兰 时间:2021-09-21 15:52:33浏览115次

对于离婚或丧偶的未婚人士,可以按规定申请公证。那么,你知道福州?申请不再婚(鳏夫)公证的条件吗为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需要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2.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对需要公证的事项没有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由本公证处管辖。

二、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2)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

(4)分割的财产;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情况;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存证据;

(十)文件签名、盖章、日期,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以上是五六懂法,分享的关于福州无再婚(鳏夫)公证申请条件的知识,大家在福州完成公证申请前申请公证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访问五六懂法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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