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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最合法、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

来源:离婚证据作者:admin 时间:2020-03-30 10:40:04浏览83次

**,离婚案件中哪种证据**合法、**有力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证据是一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法院就能得到越多的支持。法院不会主动收集此类证据。为了“在离婚中不遭受损失”或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中占便宜”,离婚双方必须收集对他们有利的、具有强大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证据的对象,证据可以分为:过错证据、共同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影响夫妻感情的证据等。

所谓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磁带反射的声音或者图像,或者储存在电子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如夫妻双方共同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无辜一方有权因一方的婚外关系、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合理和合法的。前提是无辜的一方必须能够证明另一方的过错的存在,因此在这种诉讼中收集证据尤为重要。

第二,在离婚案件中作证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作证时应注意什么:

(a)当事人自然条件的证据:

1.户籍、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和再婚证明;

2.如果有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事项、权限、期限和形式。

(2)基于双方婚姻的证据:

1.婚前相识和恋爱的自述,以及内部人士的证词、介绍等。

2.相关文章和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见证人证言;

4.婚姻状况的自我报告,邻居和内部人士的证词。

5、能证明婚姻基础的其他证据。

(三)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且不可能和解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姻尚未成立的情感陈述及相关内幕证人证言;

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证据和相关人员的证词;

3.证明一方婚前隐瞒信息欺骗婚姻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重婚的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处长期监禁的判决;

5.一方对另一方不忠或有赌博和酗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和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

7、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证明;

8.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证明情绪崩溃的其他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来源的证据,以及获得财产时相关证人的证词;

2.取得财产的证据(如房屋产权等))在一起生活期间;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和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双方同意财产归对方所有,并承担对方的债务。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如果配偶一方认为这是其中一方的唯一债务,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学历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证据应符合下列规范:

1、通奸怀孕;

2、通奸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其他人同居或重婚怀孕的;

4.交货后一年内失踪的证明。

(七)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解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规范:

1、被告患有精神病和不治之症的住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其他人通奸或通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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