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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12-09 21:55:02浏览68次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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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经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均未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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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原告实现其诉讼请求的能力。

如果证据无法证明或不足,就有败诉的风险。

因此,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原告提起诉讼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承担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甚至败诉的风险。起诉离婚应该提交什..点击阅读

6.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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