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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预交与负担,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3 08:55:02浏览108次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们在诉讼标的中的各自利益,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数额。因自身利益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数额由双方承担。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审人民法院判决的,除确定第二审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变更**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上诉费用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共同负担。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和第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费用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当事人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败诉方应承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商事案件中扣押船舶、货物和燃料的申请费。申请限制船舶所有人责任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7)一方因不正当诉讼而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8)原告主张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不预付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九)当事人确实难以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延期、减少或者免除案件。

10)以下情况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

(十一)当事人不得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判决独立上诉。

诉讼离婚由哪里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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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适用的情况是:

(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宣告失踪的,被劳动教养的,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离婚诉讼时,军事人员为非文职军事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分居一年后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丈夫离婚

外国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解决,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原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法院在哪里负责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时,除了诉讼费外,还有相应的离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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