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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怎么才算有效,诉讼离婚期间补写赠与合同有效吗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08 20:25:03浏览149次

一、诉讼离婚期间补写赠与合同有效吗

离婚诉讼前签署的赠与合同应无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权

(一)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

配偶一方提起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其中一名军事人员是非文职军事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代理

如果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除了那些不能表达我真实意愿的人,我仍然会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验收条件

判决禁止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如果原告撤诉或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不予受理。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终止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

4.离婚案件

当事人申请非公开审理的,可以举行非公开审理,并宣布离婚判决。它必须通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前不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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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解除婚姻申请后,经审查认定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解除婚姻的判决。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将不被允许。

5.离婚案件中一方死亡的,诉讼终止。

以上是网站编辑对“离婚诉讼中补充赠与合同有效吗?”我们可以理解,离婚诉讼前签订的赠与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其他法律知识,网站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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