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诉讼保全的期限,诉讼离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1 10:15:02浏览126次

诉讼离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和例外情况

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与妇女离婚。同时,该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接受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犯了重大错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同居导致怀孕和生育等情况。男人在情感上无法理解,或者女人实施家庭暴力,而男人感到他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行使要求取消强迫婚姻权利的时限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推荐阅读:离婚诉讼一般几次可以离婚,离婚双方对于离婚诉讼的认识误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12条规定,上述“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3、无罪一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离婚是由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解释》第30条规定,如果无辜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对于以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第一审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最后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两年不和,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离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5.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47条规定,当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割或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31条规定,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另一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该方发现之日起计算。

6.重新起诉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禁止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被告提起诉讼的,不受时效限制。

上述情况在诉讼和离婚过程中需要注意,并且在时限上有一定的限制。对双方来说,为了更好地进行离婚诉讼,有必要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很好的理解。

推荐阅读:亲子鉴定离婚,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作用

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