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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在法院管辖上有什么规定,诉讼离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1 11:25:02浏览113次

(一)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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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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