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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什么叫离婚案件的诉讼内调解,有什么意义?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1 08:45:02浏览89次

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双方在人民法院司法人员的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本质上不同于诉讼外的调解。主要表现: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管辖权的一种方式。结合审判进行,审判人员可以根据职权主动进行调解。

(2)离婚诉讼调解注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主导作用。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以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督促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并在离婚调解书发出后才能发挥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后,可能会出现以下3种不同结果。

(1)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离婚申请。

(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合理分割财产、妥善安排子女生活达成协议,并根据人民法院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3)调解无效。

双方尚未就是否离婚或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离婚诉讼继续进行并进入判决阶段。

3.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处理离婚案件。

(二)经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能够认真履行的。

这不仅减少了纠纷,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情书被破坏了,调解无效。应该同意离婚。”

1979年和1984年,**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都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和“必须进行调解”。因此,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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