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1 21:10:02浏览124次
离婚诉讼的证据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特点和事实,并以文字、符号和图形记录或表达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票证、情书、日记、酒店开房发票等。
(二)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三)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磁带或者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所反映的声音或者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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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配偶和爱人一起拍摄的照片、视频和录音。(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例如,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谈话记录等。
(六)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研究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问题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认为因特殊问题需要鉴定的,鉴定部门应当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七)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在勘验现场制作的笔录。例如,当被配偶殴打或下毒时,警官会在报案后进行调查。如果你想离婚而不败诉,离婚证据将决定你是胜诉还是败诉。“调查取证”最好由法律专业人员来进行,否则将是“令人担忧”和“没有证据的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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