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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认定,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3 08:35:02浏览86次

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

我国法律中没有“过错”的定义,只能根据法律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理解和使用。

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义务; 第46条规定了几种损害情况。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义务或正常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的侵害或不道德行为,从而对另一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这样,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习惯等等都应该属于过错。

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期间将其财产捐赠给第三方,造成无辜一方的财产损失。

无辜的一方可以要求有罪的一方赔偿捐赠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赔偿金额应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利润、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配偶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无辜一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的法律制度,有罪一方应对此进行赔偿。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的过错赔偿标准很低。

离婚中过错方的判断标准如上,但在实际离婚案件中,许多人在判断过错方时处于模糊阶段,不知道另一半是否构成过错方,因此此时需要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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