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3 09:30:04浏览131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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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男子不得提出离婚:1?那个女人怀孕了。
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发现并提起上诉的,应当撤销原判,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2?这名妇女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是指胎儿作为一个个体与母亲分离的时期和过程。只要妇..点击阅读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法院应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如果一方配偶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配偶提出离婚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法院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