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6 08:05:02浏览113次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提起离婚诉讼理由的证据,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项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制定的。一、证明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消失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居两年,一方多年没有消息或声明失踪或死亡,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和抚养义务,虐待和遗弃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数量和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和所作的牺牲等。
四、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受能力。
推荐阅读: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常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六点工作
五、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它应当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