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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规则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4 19:45:02浏览93次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辜一方为原告,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与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一并审理。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

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按照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3.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没有根据第《婚姻法》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第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一方是离婚诉讼的被告的,应当就赔偿部分提出独立的反诉。反诉成立的,离婚原诉与赔偿反诉一并审理,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反诉原告先行支付。

5.无论是离婚诉讼还是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都不能增加第三方。

6.用于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财产必须是过错方的个人财产,包括离婚后获得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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