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5 16:45:02浏览137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包括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关于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的身份的诉讼;
3.对劳动教养者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5.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