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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植物人怎么诉讼离婚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9 16:36:01浏览152次

咨询:朋友是植物人(男性),有一个2岁的未成年孩子和一个父亲。这对我的朋友和他的妻子离婚有什么帮助?妻子对我的朋友仍然很好。他的父亲害怕很久,他的妻子不愿意,他害怕没有钱(被她卷走)。你现在想要求离婚吗?如果我们离婚了,能拿回来吗?如有可能,如何处理,具体法律法规。

五六懂法网网络律师回答:

在我国,离婚判决**重要的依据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

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反对你的朋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他们给你的箱子和你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一个植物人,被告的下落不明,**后丈夫和妻子被推定已经分手并被缺席判决。而你朋友的妻子仍在尽职尽责,所以你朋友妻子的态度成为决定性因素。

我的意见**好是充分沟通,如何分配财产应该协商,然后离婚应该同意,法院应该作出判决。

至于孩子们的抚养权利,恐怕很难赢得它。

从现行法律来看,孩子的父亲已经是植物人,基本上已经失去了他的抚养权利。

如果你朋友的妻子有能力抚养生孩子,那么他的父亲就没有理由抚养拥有权利。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在抚养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在一起;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父母一起生活不到两周,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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