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9 19:36:02浏览121次
黄某已出家,认为丈夫是她修行的障碍,夫妻之间不可能和解,要求离婚。然而,丈夫在法院送达传票后拒绝出庭参加诉讼。8月10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黄的离婚请求。
黄在起诉书中说,他与被告谭于1962年相识,当时他们年仅13岁,于当年6月3日结婚。双方于1965年在原县谢拉桥公社重新颁发了结婚证。婚前双方没有深入了解,感情基础不好。1988年上半年,由于夫妻不和,双方分居。从那以后,原被告就没有再联系过。双方未能再次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形同虚设。婚后生了三个孩子,他们都成了家庭。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原告现在是一名僧侣和一所寺庙的住持。双方不可能和解。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批准原被告离婚。
被告谭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未予答复,拒绝出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夫妻不和,原审被告于1988年上半年开始分居。之后,原告去了一个空门,成了一个和尚,剃度,并接受了戒律。到目前为止,原被告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双方均未能履行夫妻双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