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1 08:00:05浏览133次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和街道组织在诉讼前已经调解,人民法院受理后仍应进行调解。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
法院法官进行调解时,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批评有过错的一方,引导无过错的一方。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各方必须接受调解。离婚当事人的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双方必须自愿接受调解,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有关各方的说服、教育和民主协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