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履行忠实义务的具体要求,妻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丈夫履行忠实义务吗?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1 11:09:02浏览71次

小王和她的丈夫小李是大学同学,可以自由恋爱和结婚。经过一段漫长的婚姻,这对夫妇关系很好,有一个8岁的儿子。

他们俩**初都在政府办公室工作。他们很稳定,生活平静。前年,小李想到商界闯一闯,小王也全力支持。小李注册公司后,整天忙于公司业务。他回来晚了,夫妻交流的机会变得越来越少。不久前,小王突然发现她的丈夫小李和公司的一个秘书关系很好。她气疯了,整天发抖,她不知道她在她的姐妹和朋友面前流了多少眼泪。我听说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小王想通过诉讼要求小李履行忠诚义务。我想知道这个想法是否可行。

[律师回答]

首先,我们对王的不幸表示同情。调查主要涉及夫妻忠实义务能否通过诉讼得到保障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男性优于女性,夫权观念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引发家庭暴力。此外,由于腐朽思想的影响,一些人喜欢新的,厌恶旧的,而另一些人对他们的配偶不忠,破坏他们的感情。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基于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丈夫和妻子互相忠诚仍然是婚姻的正确含义。如果法律确认这一点,人们就可以认识到婚姻的责任,这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减少和防止婚姻破裂。

因此,2001年新修订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第4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应相互忠诚和尊重"。我们应该认识到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主要是一种道德要求。丈夫和妻子是否忠诚基本上是人类情感的问题。夫妻之间,往往因为对生活、幸福和感情的追求上的理解不同,导致一些影响婚姻稳定的现象。忠诚和不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情感认知。他们基于对生活的自我认识,以及对生活情感的自我控制和追求。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重要的手段,但它不是唯一的手段。

它的能量是有限的,它不能解决整个社会中包罗万象的矛盾。例如,即使情绪问题是由法院决定的,也很难强制执行。因此,《婚姻法》第4条规定“我们应当互相忠实”,也就是说,该条是一项倡导性条款,是非法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这项立法的初衷是告诉人们法律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因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案件已被受理,法院应作出不利于起诉的裁决。”因此,你的朋友小王无法通过诉讼来抑制丈夫小李的不忠。她可以通过加强与丈夫的情感交流以及与亲戚朋友一起工作来恢复丈夫对家庭的责任感。当然,如果离婚是由重婚或婚外同居引起的,小王粲还要求小李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诉讼后一年内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