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离婚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1 11:00:05浏览59次

幸福的婚姻是每个人都渴望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这对“过去曾经面临过困难”的夫妇不得不面对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

恩格斯说:“如果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维系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马克思还指出:“离婚只是对某段婚姻已经死亡的事实的确认,它的存在只是一种表象和一种欺骗。”当然,除了内心的痛苦,当事人还需要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一系列与解除婚姻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子女抚养等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问题抚养是诉讼当事人、律师甚至法官头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9、30、《**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抚养关系的确定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在抚养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在一起;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父母一起生活不到两周,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之间就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亲或母亲发生任何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轮流抚养抚养子女,可以允许。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