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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2 21:45:02浏览83次

监护人没有义务监督无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只有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时,监护人才能在诉讼中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被监护人。

当无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时,监护人可以代表他提出赡养要求。

当配偶遗弃或虐待他或她时,监护人可以为他或她提起私人刑事诉讼。即使配偶重婚,监护人也可以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

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可以为无行为能力人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过错损害。然而,监护人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律赋予公民做出婚姻决定的自由,公民可以独立决定婚姻问题,其他人不能取代它。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其监护人无权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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