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3 21:27:02浏览89次
我国离婚诉讼有许多法定程序。本文仅描述了普通一审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在开庭后会发生什么程序和过程,以及每一个程序的核心含义是什么,以方便当事人在开庭前有一点了解。它不仅能及时表达自己的意思,还能更好地配合法庭工作。
1.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核实其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公布法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原告首先陈述了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了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陈述作了答复。
3.质证证据的出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发表意见。
4.辩论:在前面陈述和质证的基础上,双方按照原告对被告的先后顺序分别就本案发表了意见,重点是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辩论可以一轮或多轮进行。
5.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终意见。
6.调解:辩论结束后,如果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7.庭审结束:看记录的签名。
以上讨论只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则。具体到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如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或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