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3 22:09:02浏览77次
一、诉讼前由有关部门调解离婚纠纷。
我国婚姻法除诉讼程序外,没有明确规定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从社会角度看,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构。
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由此可见,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任何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婚姻纠纷都不应该被裁决。
在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后,还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法院可以将调解记录存档。
(2)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合理分割财产和妥善安排子女未来生活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协议准备调解文件。离婚协议在当事人收到并签字后立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调解无效,双方未就是否离婚或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离婚诉讼继续进行,即进入判决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