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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在国外居住未入籍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的函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08:54:02浏览124次

**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侨居国外不加入外国国籍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函1990年7月26日**高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紫丹阳集同时起诉与公觉、金梅、抢宝曲离婚的请示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如果不能证明贡觉金美已加入印度国籍,法院将不审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但相关程序仍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执行。同时,这两起案件应分别审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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