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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中的八大误区,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误区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08:27:01浏览71次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误区

一、分居两年后,可以自行离婚。

这种理解没有法律依据。由于离婚是夫妻双方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只能通过协议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或向法院申请离婚,没有其他办法。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裁定离婚的法律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应该从婚姻基础、婚姻关系、离婚原因以及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分离是否只是参考因素之一。

第二,“先提出离婚会花掉你的钱。”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和妻子地位平等。如果离婚,法院将首先区分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财产情况、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辜原则、便利生产原则和便利生活原则进行处理。因此,**次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两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三,“法院在没有咨询家庭的情况下不能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父母和近亲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不会主动征求双方父母和近亲属的意见,也不会根据双方父母和近亲属的意见来决定**终结果,尽管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会依法认真审理。

第四,“只要你不离开,你就有权带你的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一些男性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他们作为丈夫,就有权带妻子回家。应该说,试图和解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侵犯,丈夫在带妻子回家之前必须征得她的同意。如果一个人强行“抢”他的妻子回家,不仅很难改变她的想法,双方将无法弥补,而且还构成了一个非法行为,损害诉讼,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五,“如果你离开,你可以和你的孩子彻底决裂。”

一些当事方认为,只要法院将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他们就不再需要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并与子女断绝关系。这种想法不仅违反了**低家庭伦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管孩子是谁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对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如果原有的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生病或上学,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用。如果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生活。

抚养,或者已经虐待了孩子,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将孩子换成他自己的抚养。根据法律文件抚养拒绝生孩子的一方将被法院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遗弃罪。因此,父母在离婚后仍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第六,“既然离婚了,礼物就应该归还”

在一些地方,男人在结婚前给女人送礼物是一种习惯。离婚后,男人的一些当事人认为赠送礼物的目的是为了和女人结婚。由于离婚迫在眉睫,礼物将失去其实际意义,应该归还给男人。根据**高人民法院对一些问题的解释

第七,“假离婚可以避免债务。”

一些家庭欠外部世界巨额债务。丈夫和妻子巧妙地讨论了假离婚程序,同意财产和债权应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负责偿还债务。他们认为他们可以避免不偿还债务,但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如果债权人将夫妻告上法庭,一方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债务,另一方同意支付债务但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在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将认定离婚的真正目的是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非法行为。协议无效,法院有权命令或强制离婚夫妇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假离婚不能逃避债务。

第八,“骚扰他的前妻并不违法。”

一些男性客户经常找借口干涉他们前妻离婚后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他的妻子。制造一些纠纷没什么,也没有违反法律。事实上,一旦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将重新获得再婚的自由,不再有忠诚、赡养和同居的义务,财产将被重新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前妻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当然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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