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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被羁押,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涉嫌犯罪被羁押法院应如何处理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15:09:02浏览81次

赵某,女,26岁,汉族,河南省莒县溧阳镇八里井村农民。刘谋,男,26岁,汉族,河南省莒县溧阳镇后茅村农民。双方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名4岁的男孩刘飞(化名)。2003年6月,刘谋因涉嫌拐卖儿童、盗窃被郡公安局逮捕,目前被关押在郡看守所。今年8月,赵以被告人刘涉嫌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由,向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要求被告依法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系婚生,被告支付了子女抚养等费用。

对于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受理: (1)刘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如受理夫妻财产及子女问题抚养,在离婚诉讼中难以查明且不能分离。更有甚者,一些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存单,很可能是盗窃所得,是偷来的钱和货物,应该被追回。根据“先犯罪后民事”的原则,只有在犯罪部分被清除后,才能确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当然,如果只有离婚申请被接受,其财产被分割,孩子抚养可以在另一个案件中处理(被告没有下落不明)。这种孤立办案的方式浪费了诉讼资源,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割裂开来。 (2)由于犯罪嫌疑人刘谋已被羁押,虽然法院已根据证据规则向其发出了举证责任通知书和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但在实践中,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仍受到很大限制。 (3)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严格的控制。此时,离婚诉讼被接受,法官询问被告,送达法律文件,并举行法庭听证会。所有这些都有很大的困难。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调查工作。(四)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情绪波动,带来严重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如实反映犯罪事实,对案件侦破有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法院不受理此案是可取的,但应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

第二,应该被接受。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如果公民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原告不得行使上诉权。如果法律不禁止,公民可以行使它。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公民就可以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有关材料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被告人因涉嫌犯罪确实在押,法院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秩序,这样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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