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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咨询,丈夫因妻子私自流产起诉离婚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0 11:00:05浏览95次

我妻子怀孕4个月了。来自南京的年轻人薛智滨每天都像星星一样期待着月亮,等待着做父亲的快乐时刻。然而,旅行回来后,妻子鼓胀的肚子又被压扁了。原来她没有告诉每个人就去堕胎了。愤怒的薛智滨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近日,南京市丽水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生育矛盾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例重播

妻子秘密堕胎,丈夫要求生育权

薛志斌今年28岁,来自南京丽水。2006年6月,他被介绍给李周,一个比他小4岁的女孩,在约会6个多月后结婚了。恋爱时,薛智滨一直在外地工作,而周则在丽水开了一家裁缝店做生意。他们几乎没有接触,彼此也不太了解。这对年轻夫妇是通过交流进入婚姻的。他们总是处于少聚多散的状态。他们的感觉平淡无奇。老人非常不耐烦地看着,所以他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催促他们,希望他们能早点有个孩子。薛智滨也想和妻子培养感情。他结婚后会呆在家里,不会经常出去工作。她的丈夫变得更细心了,但李周不相信。小吵了一架后,她一声不吭地搬出了房子,独自住在小镇的裁缝店里。

薛智滨怒气冲冲地找到了裁缝店,但他并不打算让妻子怀孕。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喜出望外,所有的不快都烟消云散了。他小心翼翼地向李周赔罪,希望她能回家住,但李周坚持留在裁缝店做生意。薛智滨不敢得罪他的妻子,只好让她的脾气占上风。然而,考虑到孕妇对营养的需求,他努力工作,从家里给她送来各种美味的食物到裁缝店。因为有了孩子,两人的关系也更轻松了。

他没想到的是,几天后他从短途旅行回来时,情况发生了变化。2007年10月,薛志斌从外事办公室一回来就冲向他的妻子。出乎意料的是,等待他的是一个不可接受的事实。李周冷冷地告诉他,因为她暂时不想要孩子,所以她做了人工流产,希望他不会介意。薛智滨看着妻子平坦的肚子。他先是呆了几分钟,然后大发雷霆。大吵了一架后,他摔倒在门口就走了。这一事件导致他们发展良好的感情破裂。从冷战到热战,他们吵了无数次。薛智滨认为,妻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的感情,也侵犯了他作为丈夫的生育权。他只是提起离婚诉讼。

在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夫妇在生育权问题上享有平等权利。李周的非法堕胎不仅侵犯了薛智滨的生育权,也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考虑到他们的关系已经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律师质疑

生育权应更加重视对妇女的保护

在这一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丈夫和妻子平等享有生育权的观点。审判长认为,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论性别、身份、财产、种族、国籍、文化或其他情况如何,男女平等享有生育权。夫妻双方都有可能侵犯对方的生育权,并有权维护自己的生育权。例如,妇女故意隐瞒不孕症,或以各种借口逃避生育责任,或未经许可诱导堕胎。男子不顾妇女的生殖风险,强迫妇女怀孕。

双方可以从婚姻的角度采取法律补救措施或调整关系。

然而,法律界的一些成员持有不同的意见。南京西递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丽君甚至直言不讳地表示,生育权本身是不平等的,更倾向于保护女性权益。他告诉记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承认了男性的生育权,所以“丈夫的生育权”有法律依据。但是,第《妇女权益保障法》号法律还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妇女有权生育,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法律条款?罗律师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道:你有权生孩子,但你不能强迫你的妻子生孩子。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该怎么办?罗律师告诉记者,这确实是一个难题,因为分娩是两个人的事情,丈夫不能自己完成。要实现他的生育权,他必须依靠妻子来行使她的生育权,而双方只能达成协议。

法律专家建议,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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