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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辈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孙女诉祖父母索亡父遗产按继承顺序再获3.67万元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0 15:00:06浏览143次

在他父亲不幸去世后,他的祖父母从他父亲的生活单位得到了超过13万元的各种各样的钱。由于孙女仅收到2万元,4岁的孙女岳小慧(化名)将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得到遗产总额的1/3。

日前,闵行区法院裁定,小惠每月应得56749.70元,扣除已挣的2万元后,祖父母还应支付36749.70元。

共有1/3的股份到期。

小惠的父亲去世后,从2007年9月10日至2008年1月23日,我的祖父母从死者工作单位领取了超过13万元的丧葬费、抚恤金、困难津贴、子女生活津贴、家庭津贴和个人养老金。但祖父母只支付了小惠月上述费用的2万元。岳晓辉的母亲认为孙女岳晓辉应享有上述费用的一定份额,但其祖父母在支付2万元后拒绝再次支付,侵犯了岳晓辉的合法权益。由于多次沟通失败,岳晓辉的母亲将她的祖父母作为其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支付岳晓辉应得的部分和三分之一的款项,总计超过5.6万元。

养老金是否共享

爷爷奶奶承认曾三次从儿子的生活单位领取过小惠月索要的费用和金额,但其中4万元已交付给小惠月,并由母亲收取,因此小惠月仅领取2万元的说法不成立。小惠每月享受300元的生活保障。至于退休金、艰苦条件津贴和生活津贴等。都不是遗产的一部分,小惠一个月也享受不到其中的三分之一。这笔钱是在儿子去世前由单位明确分配给父母的,上述费用已全部用于儿子的葬礼。

1/3支持孙女

法院认为,分配方法应与祖父母收到的各种付款的性质和目的分开来判断。对于丧葬费和子女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用,既然方向明确且没有争议,两者应分别归父子所有。抚恤金、一次性困难津贴和一次性家庭津贴三项费用是有关单位向死者直系亲属提供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因此,岳晓辉主张支持其中的三分之一。至于死者的个人养老金缴款和奖金,自然应该属于熊宏辉的遗产。由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他应该根据法定继承令继承遗产。由于双方均为一级继承人,没有其他一级继承人,岳晓辉主张继承上述遗产的1/3,并应予以支持。

至于我的祖父母每月给小惠2万元还是4万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我的祖父母支付了4万元,并且小惠月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有记录表明我的祖父母承认他们每月向小惠单位支付了2万元的养老金,并已签字确认该证据具有约束力,所以我采纳了小惠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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