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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的概念,市高院制订4个不理7个概念解决婚姻官司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1 21:27:02浏览66次

Dongfang.com新闻9月10日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今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以来的司法问题,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关于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本《意见》中“四个忽略”和“七个概念”的规定统一了“婚姻诉讼”的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范围。

“四忽略”是指法院在四种情况下不受理婚姻纠纷。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欺骗或安排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配偶违反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阻碍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有关部门按照《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坚持起诉,裁决将不予接受。

第三,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重婚或与配偶同居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并根据《婚姻法》第46条要求赔偿。

第四:2001年4月28日之前生效的婚姻案件,当事人在《婚姻法》条第46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下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个概念”解释了修订版《婚姻法》中的歧义。

1.“已婚者与另一人同居”一词是指已婚者不以夫妻名义与另一人长期同居,且关系相对稳定。通奸、零星行为、婚外情和没有性关系的婚外情不构成“配偶与另一方的同居”。

2.“家庭暴力”是指一方以其他方式殴打、约束、限制个人自由或在身体、精神和性方面伤害家庭成员。不太频繁和不太严重的案件构成家庭暴力,严重的案件构成虐待。

3.“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主要指一方不直接抚养照顾儿童的下列情况:1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者不可治愈的传染病的;2.拒绝支付儿童保育费、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3、道德品质特别差;4.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

(4)“生活困难”主要指:一方有以下情况:1。它已经完全或大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2、残疾或患重大疾病;3.因客观原因失业,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情况。

5.“适当帮助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方的实际需要和帮助方的经济能力,决定提供住房或给予一次性的财产补贴。

6.“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实施其他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7.“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是指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劳动吸收安置费等。20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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