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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家偷录证据吗,离婚中偷拍偷录能作为诉讼证据吗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2 07:18:02浏览120次

偷拍的照片和录音能在离婚诉讼中用作证据吗?五六懂法网

根据程序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获得的事实。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合法之外,它还要求收集、提供甚至审查证据,以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关于秘密拍照和秘密录音行为的合法性,**高法院于1995年3月裁定,“证据必须合法获得,只有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录制谈话是非法的。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记录数据不能用作证据。”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官方回复在禁止当事人通过秘密拍照和秘密录音收集证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刀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影响了法律公平的实现,导致部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保护其民事权益。

**高法院于2001年12月发布了《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新的解释。新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对依法取得的有其他证据支持的视听资料有异议,对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的复制件的真实性没有疑问,但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有效性。”

《规定》判断证据合法性的标准是: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获得”,这比1995年的答复更为合理。但是,由于适用中规定的笼统和模糊,对同一案件仍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因此,这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案例分析]

我丈夫和我在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有婚外情寻求安慰。

2006年8月,我丈夫要求我同意离婚,但我拒绝了。2006年11月,他向法院申请离婚。看到我丈夫如此粗鲁,我真的很伤心。为了证明丈夫属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我委托私家侦探秘密拍摄并制作了他与第三方吃饭和生活的视频资料。

我想问一下,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我向法院申请离婚赔偿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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