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4 10:50:03浏览62次
近日,新疆奇台垦区法院四川省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姜奇的离婚请求在妻子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被法院驳回。
姜奇和柏华是在2008年5月通过介绍认识的。同年11月25日,他们在吉木萨尔县红旗农场民政局登记结婚。
审判后,法院认为,柏华无法在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姜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即“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他的请求应被驳回,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