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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压岁钱的问题,离婚后再上法庭男方诉分女儿压岁钱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21:25:02浏览144次

在法院调解夫妻离婚后,该男子向法院起诉该女子,要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银行存款。在存款的38000元中,这位女士说这是她女儿的压岁钱,应该属于她女儿,不应该分割。

近日,塘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一审裁定,压岁钱应归子女所有,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冯女士于去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后所生女儿为冯女士抚养。离婚调解书生效后,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10多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冯女士逐一解释了李先生的财产下落,辩称3.8万元是她女儿的压岁钱,以她的名义存在银行。在这笔存款中,2万元将用于支付女儿的学费,剩下的1.8万元应该属于女儿。李先生无权分割它。

原告李先生认为,子女的压岁钱是通过交换父母的财产获得的,不能视为他人给子女的无偿礼物。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压岁钱在形式上更像是一种祝福,没有实际的归属。因此,李先生坚持孩子们的压岁钱应该分开。

在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压岁钱是孩子在春节期间收到的财产。捐赠的财产,新年的钱,无疑属于这个孩子。虽然夫妻离婚时应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但这种分割是为了解决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问题,不能分割子女所拥有的财产。因此,以女儿的名义存入银行的压岁钱被视为属于女儿,丈夫和妻子无权分割。**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要求平分孩子压岁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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