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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不出庭,打离婚官司我本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吗?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20:55:03浏览59次

问:我丈夫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收到传票后,为了不在法庭上与丈夫争吵,我委托了一名律师参加诉讼。法庭开始时,我不打算出庭,但法官告诉我,我必须亲自出庭。对不起,我只能委托律师出庭吗?

答: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这将导致双方身份关系的改变。因此,双方有必要在离开或停留之前发表自己的声明。此外,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要程序,在“调解”之后,双方能否“解决”还必须由双方自己来决定。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双方必须亲自出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然而,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纠纷。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出庭,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情况将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如果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除非我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否则我仍将出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项规定一直被认为是要求离婚方亲自出庭的立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失踪、丧失能力和患有严重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你不愿意出庭,因为害怕和你的丈夫吵架,这不属于上述的“特殊情况”。因此,你应该出庭。(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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