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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各自所有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08:14:02浏览142次

以下由五六懂法网知识编辑整理提供:离婚协议规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对方所有”,要求分割在离婚后发现新的财产纠纷。

马勇(男)和刘芳(女)(均化名)于1994年登记结婚。2004年8月12日,双方通过吉林省某市地方法院调解离婚。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告马勇与被告刘芳自愿离婚;

二、位于吉林省某市长乐路233号XX室的一套房屋,属于被告刘芳;

三、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属于对方,不存在其他纠纷。

原告刘芳诉称,2004年8月,原被告与被告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并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原被告与被告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上海市长宁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值130万元,因此要求分割

被告马勇辩称,被告没有隐瞒共同财产的事实。原告知道被告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承诺拥有这套房子。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对方所有”。因此,恳请法院驳回原请求。

吉林省某市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适用于离婚双方。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原被告与被告早已约定“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对方所有”,现原告无法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被告藏匿上海房产并做出此意,故最终拒绝支持原告的主张。

延伸阅读: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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