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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会被法院执行吗,婚前财产债务公证有效吗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1:16:02浏览103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欠下债务,婚后可以用共同财产清偿吗?实践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大多数当事人都不确定婚前的债务婚后能否以共同财产偿还。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婚前财产婚后债务风情的内容。

一、婚前财产婚后债务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个人债务的,没有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在第三人知道的情况下,以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二、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

婚前一方配偶所负的个人债务是特定法律事实与债权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婚前一方配偶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婚前一方所欠债务与已婚夫妇共同生活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产已经转化为已婚夫妇共同财产或者成为已婚夫妇共同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个人债务将转化为已婚夫妇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偿还。但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发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实际接受财产或从中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呢?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比如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使用的,婚后可转为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钱购买大量结婚用品,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生活时,可转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一方借钱装修房子,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使用。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关系,要结合债务人债务的用途和用途、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协议涉及的财产归对方所有或者共有,或者部分归对方所有或者共有。约定分享的,可以约定按份分享、按份分享,也可以约定部分按份分享、部分按份分享。

2.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全部夫妻财产,也可以约定部分夫妻财产;婚后可以约定全部财产,婚前也可以约定全部财产;可以做一般约定,也可以做具体约定;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以及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费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

3.协议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需要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出现财产权属不转移、或者权属转移但无法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协议涉及的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协议交付。

4.婚前财产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婚姻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婚前财产婚后债务的全部内容。只有认真了解婚前财产和婚后债务,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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