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正规离婚协议,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1:18:02浏览109次

在离婚协议书中,原告刘、石不得处分子女的财产。被告夏是两原告的儿媳。2007年7月,被告夏与妻子同意离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该协议规定,原告的共同财产,即位于淮阴区鱼沟镇的房屋、农田和所有树木,应为分割

推荐阅读:

结婚登记办理

离婚程序的步骤

经法院官方调解,原被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将离婚协议中的共有财产返还给两原告。

常识认为,只要双方协商同意,第三人一般无权干涉,这在民法上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应当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如此,为什么夏夫妇约定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支持?理由是:协议处分的财产,夏夫妇无权处分,财产所有权归原告刘夫妇所有,夏夫妇无权处分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你没有权利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夏夫妇的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财产所有权,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夏夫妇依法返还其财产。

本案中,原告夫妇只起诉了夏,并未起诉夏的前夫,即两原告的儿子,法院仍予受理。为什么?这是财产所有人,即原告及其妻子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原告及其妻子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处分自己的财产。原告及其妻子愿意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占有夏的前夫。因此,本院受理二原告对夏的起诉并作出上述处理结果是正确的。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