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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怎么写,协议离婚办理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4:24:02浏览119次

介绍了离婚协议的条件、程序、材料、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等离婚协议的综合法律知识,并对离婚协议的手续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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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夫妻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其中包含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5.双方各提交2寸单身人士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6.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一方协议办理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户口迁入新地址的,应当到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一方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的,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是城市不设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市人民政府和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认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核对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了《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5.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有约定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宣誓监督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是监誓员。夫妻双方协议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婚姻登记员应审查双方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出具离婚证。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出具离婚证:

(1)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当事人执照或指纹签名”的签名;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双方的结婚证上加盖公章,表明“双方已离婚,该证无效”。 Xx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应当返还当事人。

(5)分别向离婚双方出具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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