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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4:34:02浏览124次

离婚后,夫妻一方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延期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抚养费。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小编会给你一个关于协议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细节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一、协议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子女一方约定延期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抚养费。但是,如果你既没有财产也没有支付能力,那么对方就要承担抚养的全部责任。

2.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判决履行,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父母的基本道德。根据《执行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支付了赡养费、抚养费、育婴费的法律文书和民事制裁决定,可以由初审法院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含有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强制执行。

3.儿童保健费用的金额可以根据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托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托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幼费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二、与抚养费有关的案例介绍

上诉人是一名个体医生,在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工业区有一家私人诊所。2000年9月期间,被上诉人经他人介绍与上诉人见面,前往上诉人诊所工作。之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成为朋友,开始同居。2000年农历12月底,双方发生冲突,上诉人提出终止双方关系,于是被上诉人离开惠州市回到龙川老家,从而终止双方同居关系,但被上诉人在离开上诉人时已经怀孕。2001年8月13日,上诉人等人从龙川县涪城镇人民政府取得结婚证。2001年9月12日,上诉人在惠州市红十字医院产下一名女孩萧也。因为上诉人在接到被上诉人住院分娩的消息后拒绝到医院就诊,并且拒绝承认被上诉人所生的女孩与她有任何关系,并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诉人的这种态度让被上诉人极为不满。2001年10月23日,被上诉人在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承担子女抚养费5万元,住院分娩及产后费用5000元,青春损失1.5万元。一审被上诉人将子女抚养费提高到600O元,放弃了青春损失1500元的主张。上诉人在一审时也承认自己是女孩的父亲,愿意为被上诉人住院分娩支付915.50元的住院费。二审期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生子女无异议,但要求按月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200元。

法律分析:萧也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私生子。上诉人对此无异议,应予以确认。作为萧也的父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都有抚养萧也的义务。因为萧也还在哺乳期,和被上诉人一起生活是明智的。上诉人应承担萧也的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萧也独立生活。由于萧也现在住在龙川,上诉人在惠州市,两地相距较远,萧也每月支付生活费不好,容易导致萧也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一次性支付一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断:1。萧也是非婚生女孩,生于2001年9月,由原告钟小玲抚养。被告叶文玲应承担该子女6万元抚养费,直至该子女年满18周岁,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钟小玲。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住院医疗费915.50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710元。原告预付的受理费710元不予返还,由被告负担,案件执行时被告径向返还原告。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小系列带来的关于协议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判决履行,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父母的基本道德。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五六懂法网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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