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7 14:36:03浏览79次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请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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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行为,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后的一年内,如果一方对分割,的财产感到后悔,除非它能够证明在缔结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一方对分割房产的反悔将得不到支持。
2)但是,如果一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隐瞒财产,根据《婚姻法》:“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享夫妻在分割的财产。”
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分割请求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