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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怀疑司法鉴定作假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悦畅佴 时间:2021-11-23 20:35:02浏览166次

怀疑借条有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如何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申请书应当包括内容。据此可知,当事人是可以对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2)向人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中包括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委托鉴定的事项以及申请司法鉴定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预交鉴定费用;(4)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安局法医,做伤情鉴定弄虚作假,该找哪个部门去举报,反映问题

巧了,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

一共可以做两次伤情鉴定,对第一次的结果不认可可以申请再做一次,第二次是可以由你自己指定鉴定机构(各个地区司法局都有个鉴定所名录,必须从那些里面选)。第二次的机构(往往是社会机构)一般都会维持原来的鉴定结果(首次鉴定结果大多是案发地刑警队法医出具,而法医是公安系统内部人员,懂了吧。),所以就算你知道这里面可能有猫腻儿或者有人在左右鉴定结果也没办法,因为你没证据。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在申请二次鉴定时选择国家级的鉴定所,记住是国家级的。全中国有10个国家级的鉴定所(其中北京的法大法庭和上海的科学技术研究所最为知名)。相对来说,这些所的“抗压能力”和公正度、专业性要好一些。

另外,万不得已的办法就是找关系或者去疏通一下,你可以不信,但我说的是实话。找关系疏通不是为了黑白颠倒,是为了还原真相。

奉劝大家不要在案件没有一审判决结果之前轻易去投诉去信fang去举bao(压案拖案除外),因为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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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搞笑的是,居然有年轻的小律师伪装成受害者来求助提问,你们的律师证怎么考下来的??司法实践要靠自己多去跑多去总结,你们是法律的践行者不是话剧演员好不好。

在这个提问下原本有五六个回答,但都陆续消失不见了,只剩我这一个回答了。其中的原因不详,但回答这样的问题其实是有风险的,最低也是被删帖的风险,所以也请大家谅解。即日起,不再解答新增的问题了。大家有问题请去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好的律师或者司法从业者只收你几百几千元的咨询费就能很清晰的解答你的疑问或指导你完成各个流程,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伪装出来的伤情,法医可以鉴定出来吗

工伤交通事故等理赔中、有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身体有病的就夸大病情,没病的也说有病,甚至自己自残不择手段的来达到目的。作为赔付的一方也常常担心对方假装“病情严重”来骗取赔偿金。

那么这种“伪装伤情”,法医可以鉴定出来吗?

当然是可以的。

诈伤、诈病、造作伤在司法鉴定中也并不少见。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因某些原因被鉴定人常常伪装伤病、夸大病情、隐匿病情或者故意造作某些伤病的症状、体征。

诈病是指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可见于伤害案件、意外事件的受害人或行为人。广义的诈病还包括夸大病情,常表现为轻伤装重伤,小病装大病,伤病者希望通过夸大病情,以期达到某种目的。

常具有如下特点:目的明确,症状相似,病情特殊,表现混乱,病史牵强附会,身体检查不合作。

诈病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伪装头痛、伪聋、伪盲、伪装瘫痪、伪装精神病、伪装抽搐、伪装失语等等。

诈伤、造作伤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

造作伤的特点:具有显而易见的症状和体征、多在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区域、在某种特殊部位造成损伤以表明是在特定情况下受伤、自伤者一般不会愿意冒生命危险或变成残疾。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是专门有一个项目: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诈称(夸大)损伤、诈称(夸大)疾病以及人为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

如果怀疑对方存在伪装伤(病)情骗取赔偿金或达到其他目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申请进行相关的鉴定。

如果怀疑已经进行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等鉴定中,存在伪装伤(病)情的情况,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来说,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存在伪装的伤(病)情,专业的法医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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