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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效率低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曜文貊 时间:2022-01-15 03:56:46浏览144次

债务纠纷打官司并不难,难的是执行2个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方法

都说打官司难,就以欠债不还的官司来说,本身打官司并不难。走法律途径催债,最难的并不是打官司,而是执行。我们打官司时,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可以和法官详细述说案情,只要我们用心努力,多少还能抓住点主动权。

但执行就不一样了。

“执行难”说的是法院执行时常遇到执行障碍,执行不到钱。但从我们的角度看,它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执行时,我们只能等待法官的处理,一点力也用不上,几乎全程处于被动状态,这种无助的等待实在是“难”。

特别是在我们不知道、也没办法查到老赖的财产线索,更找不到他本人的时候,就只能靠法官了。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法官身上,这很容易给我们造成困境。

如果遇到个不认真负责的失职法官,甚至是违法乱纪的渎职法官,就很容易给我们增加执行难度了。他拖着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我们又能拿他怎么办呢?

如:被执行人明明有车有房,他却告诉你对方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

他是法官,我们看上去似乎真的不能拿他怎么办。但如果真遇到了失职、消极法官,我们也不用气馁,更不必畏首畏尾怕这怕那的,反正最坏结果也就这样了,倒不如自己再争取一下。

争取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去投诉他或者去申请提级执行。

投诉法官的地方有:他的同级领导、法院院长、法院的行政监察部门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等。若是不想投诉或者投诉无效,那你还可以直接去申请提级执行。就是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让它的上一级法院来执行。

你申请之后,上一级法院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它法院来执行。

不管是投诉还是申请提级执行,这都是我们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合法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

大额经济纠纷,先打官司后收费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谁也不能保证输赢,这就面临着不仅白花钱还打输官司的尴尬局面。针对这种情况,

法宝在线推出新的法律服务代理模式——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先打官司后收费):

对当事人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垫付,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后再按比例付费。

不花钱打官司,输了官司不给钱。“垫资诉讼”的模式,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

法官拖延办案的几个原因及其对策

法官拖延办案的几个原因及其对策

很多当事人认为,法官总是把自己的案子无故给拖着办。2020年上半年,笔者就发现了四川省高级法院对一家当事人的十个案子,全部拖着办案,以致有的案子已经超期三年多。

笔者从1990年开始和税务机关打第一场官司开始,已经和各种各样的法官打了三十年的交道。接触的法官已经数以千计,接触的法院也已经数以百计。

法官拖延办案的种类有合法的拖延和违法的拖延两种。

法官拖延办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因为案情错综复杂拖延。

案子本身确是复杂,或者人数众多,或者影响重大,不能如期审理结案。

第二,因为无法依法判决拖延。

本来按照法律做出裁判就行了,因为有人打招呼,写条子,行贿法官,出现无法正确裁判产生的拖延。

第三,因为法官等当事人的好处故意拖延。

一些无良的法官,办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捞取实惠,简单地案件迟迟不做出判决,一致等到审限的最后一天。

第四,故意寻找拖延的借口。

一起案件立案之后,法官为了达到拖延的目的,首先给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即将三个月的时候,再转为一般程序审理,中间还有申请鉴定,一年可能不给你结案。

第五,法官对申诉的案件根本不遵守时间已成惯例。

特别是在前两年,申诉的案件根本就没有人给你遵守时间,很多案子递上了申诉状,三年五年泥牛入海,经常有把申诉状给弄丢的情况存在。

第六,移交卷宗时间被无限延长。

本来移交上诉卷宗的时间一般是收齐双方的材料之后一个月,但是,可能两三个月也没有移送到上级法院的事也经常发生。

第七,在行政诉讼中为了不让行政机关败诉,故意超期审理,甚至不受理不审理。

一些行政诉讼,特别是征地和强拆案件,本来应该判决被告败诉,但是,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很多后遗症,法官宁可枉法裁判,也不会判决行政机关违法。

法官延期审理案件的因素很多,主要是上述几种情况,在不幸遭遇之后,应该分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拖延办案的法官,可以依法举报;对于构成犯罪的法官,更是可以举报控告。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靠群众,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根据上述规定,法官和法院出现了违法行为,一般应该先向有关法院检举。

因为法官都是清楚法律规定的,法官都会避重就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院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大多数低于枉法的法官,查处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时候,往往查而不处。因此,在举报枉法法官的时候,一定要证据确凿,投诉举报的地方也要准确,否则徒劳无功。

党委,人大常委会,纪检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等也分别对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督。

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还可以把法官的丑行予以公开举报。相信最终有关国家机关一定会给与解决。

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

律师如何提升办案质效掌握“三步九招”,成功说服法官

法庭之上,法官常常打断律师的发言:

?“请简明扼要地陈述观点,刚刚说过的内容就不要再说了”

?“请直接回答法官的问话,不要说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而律师在一起交流的时候,也会吐槽在法院遭遇的“不公”:

?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法官却不予认定;

?认定必胜无疑的案件,法官却无情驳回;

?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时候,却被法官不耐烦地强调“说重点”;

?准备的辩护意见和代理词,在裁判文书中只字未提;

?认为证据充分的案件,但却被法院以“举证不能”而判决驳回.......

那么,律师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办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呢?

分析法官办案的逻辑和特征

律师和法官,虽同属法律共同体,差异却不仅仅表现在

职业属性、工作内容、立场角度等方面,更深层次是思维方式上的差异。

宏观上说,法官是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来审视整个案件事实,从超越当事人各自利益的立场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法官的思维是相对保守的,法官会全盘地考虑案件情况,将特定的案件置于整个社会宏观背景之下考虑案件的处理。而律师只针对具体案件的争议解决,因而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色彩。

微观来看,法官要完成手里的判决,关心的是案件事实和法律上的疑点,这些疑点就是完成裁判文书的关键点,完成判决书所需的关键信息,就是法官想要获取的宝藏,这些关键点也就反映在庭审中的调查和询问当中。我曾经有个法院同事,办案能手,一年几百件案件,我很好奇他是如何做到的,经询问,他有一个独特的办案方法,就是案子分过来以后,他先假定一个案件可能发生的走向,再根据推理中缺乏的主要证据事实,在庭审过程中重点查明,这样,相当于提前搭好了判决书的框架,找到了关键点,列出了庭审提纲,庭审之后,判决也就随之而来,办案效率也提升了。而律师往往想的是“力挽狂澜”,律师追求最有利的结果,善于利用自己的智慧,将案件事实通过背景交待、组织证据、法律逻辑等步骤构造出一个法律事实,呈现在法官面前,而法官可能不喜欢这些“人造事实”。律师却偏偏要一遍一遍从头“娓娓道来”,力图让法官和当事人看到自己完美的作品,律师太想让法官了解整个案件,而法官只想要得到那个“关键点”,矛盾自然产生。-

像法官一样思考律师可以尝试站在法官居中的立场和角度去思考案件问题。

自问如果我是法官,从中立的立场和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现有证据和陈述,会如何思考这个问题、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若能时不时转换思维,站在法官的立场和角度去思考和了解法官对案件的想法,将有助于律师get到法官想要的点,充分运用诉讼策略、完成举证责任、完善代理意见、与法官保持良好沟通。那么,如何了解法官是如何思考的,怎么样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可以读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就如王泽鉴先生所说,

法律人的能力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记忆了多少学说理论,而是能够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例之中。

所以,案例是法律人天然的教科书,每一份判决书就是一把了解法官的钥匙,拿着这把钥匙,就能打开了解法官思维的大门。

同时,

优秀的裁判文书也是律师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范本。

学习案例建议选择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和具有权威性的典型案例,案例来源通常有以下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审判案例要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等等。通过换位思考,律师会更为积极、全面和细致地去发掘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细节问题,可以起到减轻法官裁判负担、更为全面地揭示案件真相的作用。通过上述过程,法官也可以更好地从不同律师观点之间的“视域融合”中寻求妥当的裁判,防止了因个体的浅见和视角的狭隘造成的不公正裁判。-

把法官当作“客户”全程服务

一般认为,律师的客户是当事人(委托人),而我常说,

我们律师的客户不只当事人,还有法官。

我们给客户提供价值,客户才会选择你。我们给客户良好的服务体验,客户会愿意接受并信任你。

律师在面对“法官”这个重要的客户时,我们何尝不能以“法官助理”的角度去准备案件呢?

抓住案件的核心证据和关键争议焦点,穷尽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案例检索等一切可能的方式,提出充分的主张、举证和陈述意见,找到对方证据或陈述的漏洞,有理有据的说服法官,使其参考律师的意见来作出裁判。

我们越是把案件准备的好、越是让法官办案便利,就为法官节省了大量梳理分析案件的时间,法官才越有可能沿着律师的思路去思考案件。

如果法官被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说服,作出的裁判结果就会更加接近当事人的期望。

起诉立案阶段

1、明确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的首要工作任务是结合委托人的诉求,分析判定该诉求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进而考量以何种法律关系作为请求权基础。只有明确了请求权基础,才能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的确立,不仅决定着法官的审理思路和方向,也直接决定裁判的范围。

2、诉讼资料的准备

完美的诉讼资料可以让法官高效、准确、轻松地接受信息。

首先是一份工整的起诉状,诉状中除当事人基本信息准确外,事实和理由应开门见山,围绕诉讼请求,直陈案件起因、经过、结果及法律依据。在表述案件事实过程中不应拖泥带水,把基本事实要点简明地呈现给法官即可。一般一份民事起诉状最好字数不要超过两页A4纸,当然如果案情复杂,另当别论。

其次是完整的证据资料,最好的做法是在立案时将所有的证据资料装订成册一次性提交给法庭。证据资料一般按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数量进行准备。对于录音证据,建议提交一份书面版,方便法官审查。

开庭审理阶段

1、展示良好职业形象

开庭之时,建议律师穿着正装或律师袍,律师的外在职业形象可以通过着装来打造,着正装或律师袍能够更好地展现律师职业形象,在法庭这样一个庄重场合也体现了对法官的尊重,能够赢得法官的好感。切忌穿着运动服/裤等休闲服装,虽然法官嘴上一般不会说什么,但法官同样会对那些随便着装的律师留有印象。

2、严守法庭时间安排

优秀的律师往往特别注意守时,开庭最好提前十到十五分钟到庭,可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也避免迟到产生的慌乱状态。建议如果因客观原因确实迟到了一定要提前跟法官沟通,好好解释,法官一般也会谅解。

3、为书记员提供便利

虽然书记员只是记录庭审的人员,但从配合庭审的角度讲,我们也应该让书记员工作轻松点,开庭前把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等材料的电子版提供给他们,方便整理笔录,庭审发言时“察言观色”,根据书记员的打字节奏控制语速,你的这种“暖心”之举,肯定会让法官及书记员在心内称赞。

4、恰当把握庭审发言

在法官有限的时间与精力的约束下,庭审发言时间也成了最紧缺的资源,律师的发言时间,并非越长越好。法官在庭审中仅需要捕捉他认为有效的信息,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法官打断了律师发言,此时一定是出现了答非所问、反复重申阐述过的观点、说了五句话以上还没进入主题的情况。律师对于需要表达的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再用三句话简要陈述事实和理由。如果意犹未尽,不妨庭后给法官和书记员快递一份完整的代理词。

庭后跟进阶段

1、寻求机会与法官沟通案件

庭审之后,律师可就是否需要开庭,是否需要补充证据及质证意见等与法官进行沟通,若电话联系建议拨打时间为上午9点左右及下午两点左右,因为这两个时间法官及书记员有比较大的概率在此时间在办公室。在与法官沟通过程中,律师可以表示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表现积极推进案件进程的善意。

2、尽快提交代理意见

法官由于审理案件数量多、案件工作量大,其实是非常乐于见到律师能提供一份高水平的代理词,以便为法官裁判案件分忧。高水平的律师,是“做好菜,端给法官”,也为法官节省了大量梳理分析案件的时间,法官有可能沿着律师的分析思路去思考案件。如果法官被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说服,作出的裁判结果就会更加接近律师的诉求。这样也有助于律师把控好案件的进展过程和结果,将案件办出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3、用权威材料帮助法官形成裁判思路

对于争议不大的案子,其实对于法官和律师而言都是在走流程。律师说服法官,最大的价值正在于,在法官拿不准的时候,帮助他们找到解决案情的思路。此时,律师应积极为法官找到权威的参考,如权威学者、资深法官的论述,各上级法院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某某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等司法文件,上级法院的判例,尤其是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可以让法官高枕无忧地支持你的观点。

律师和法官是法律共同体,我们不要求“相爱”,但也不追求“相杀”。

我们期待在法庭上“惺惺相惜”,通过各自的专业素养、法律人的互相尊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理性、配合,完成各自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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