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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剖腹产假期多少天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齐晴虹 时间:2022-02-03 11:02:10浏览80次

2020产假规定有多少天

对适龄女性职工而言,生育期间的工作受影响是他们担心的事情之一,但是有了生育保险的保障则可以放心休产假。近期也是有很多女性朋友咨询2020产假规定有多少天?本文就带你了解一下相关问题。

产假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由于各地关于产假规定不同,这里只给大家简单介绍,具体大家可以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

2020年关于我国产假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还会包括难产、多胞胎等。

关于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产假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例如: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请问剖腹产可以休多久的产假

谢邀。

你也不说你是哪个地区的,也不说你是否难产,只好按我们天津地区为例说明一下:

天津这边的产假是128天(不管是顺产还是剖宫产):正常生育产假98天+单位奖励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主要法律依据是下面这个文件: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7〕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和婴幼儿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怀孕的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98天。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前款所称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四、鼓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含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发放的衔接办法,但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五、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通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7年9月13日

劳动法规定:怀孕生子可以带薪休假多少天你知道吗

最近,分享了很多关于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案例的相关知识,有很多网友纷纷来信咨询各样的问题,今天早上,就有一封来信写到:“生活好艰难,每次我说要请假去产检,领导就给我摆冷脸看。

公司规定每个月带薪病假就一天,我这个月请了两个假了,又要按事假去扣工资了。我想知道怀孕生子可以带薪休假多少天呢?这个问题你知道吗?下面我们看今天的具体案例。

2012,罗某成为了某家公司的一名职员,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她认识了自己人生中的另一半,她和李某两情相悦,两人感情很好,2013年5月份,她便和李某结婚了。

不久,她便怀了孩子,2014年8月1日,罗某便开始了休产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可是罗某并没有按照公司的制度去休产假,而是休了98天产假。

于是,当罗某上班时,公司以旷工为由,将罗某辞退。此时,罗某认为以旷工为由开除她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规定。

因此便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后来,劳动仲裁裁决罗某胜诉。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你知道吗?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这个案例,有人疑惑了,罗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产假为56天,她休了98天,为什么最后还胜诉了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即所谓

产假,就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那么女职工到底有多少天产假呢?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

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上述案例中,罗某仅生育一个婴儿,且属于正常生育,没有难产的情况,即罗某可以休98天的产假。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56天的产假。

但是该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故而公司在罗某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所以罗某胜诉。

由此可见,这样一来,

女职工怀孕可以休的产假

就十分容易计算了。即

最少为98天,如果难产的再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再加15天。

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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