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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问题?民事纠纷问题第二次强制执行会拘留吗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权正志 时间:2022-04-09 15:09:38浏览72次

民事法律问题

仅为个人理解,不当之处请多多指教,谢谢!

一、如何确定两俱乐部之间法律纠纷的属性?

答:甲乙两家俱乐部之间是无名合同,甲乙双方属于债权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为无名合同,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其它最类似的法律规定。

二、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何种具体请求权?甲方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答:1、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请求返还转会费。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乙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本案中甲俱乐部将球员张某转会到乙俱乐部,张某因上赛季打假球被禁赛,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甲方因张某在甲俱乐部期间打假球被禁赛从而导致违约,所以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返还转会费。

2、甲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交付标的物后,在合理期间内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义务,一般保证期为2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足协在第二年的联赛开始之初即查出张某在前一年度在甲俱乐部时打假球,从而被禁赛,甲方对张某能正常上场比赛有品质保证义务,不能以甲方是受害者,未获利、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

三、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方返还转会费,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同时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和张某之间的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案中张某从甲俱乐部将球员转会到乙俱乐部过程中,张某因上赛季打假球被禁赛,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乙方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足协在第二年的联赛开始之初即查出张某在前一年度在甲俱乐部时打假球,从而被禁赛,导致合同违约。所以,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返还转会费,赔偿损失。

由于张某打假球被禁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并且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返还财产;(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

甲方和张某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和张某因根据其自身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甲乙之间以及乙方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并请求甲方返还转会费,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乙方可以请求张某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赔偿相应损失。

民事诉讼常见问题与解答(1)

1.撤诉裁定何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后待被告出现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生效时间的占大多数。

法柱网站主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刘京柱律师认为:

(一)撤诉裁定作出后并未生效,撤诉裁定只有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产生约束力,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诉裁定向各方送达后,准许撤诉的事实才最终确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具有终极法律效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明确把撤诉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作为原仲裁裁决的生效之日,这也说明了撤诉裁定需要经过送达当事人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撤诉裁定作出后并未生效,只有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应该把撤诉裁定送达之日(最后一个送达之日)作为生效时间。仅向原告一方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的,该撤诉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二审判决书到底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准确无争议地确定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对于审判和执行工作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可以确定申请执行期间;另一方面,可以确定再审申请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审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1998年8月5日[1996]经终字第199号)中指出:一审判决应于二审民事判决书送达后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9号《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3.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再审审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未发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事实,再审中进行实体审理后发现了该问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157条的规定,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之诉。

【执笔人:王毓莹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4辑)第196-202页】

4.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对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依法就生效判决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主体应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法定案外人。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并非原审当事人,不是适格的申请再审人。

【执笔人:关丽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5辑)第123-129页】

5.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以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执笔人:王友详钟伟珩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9辑)第114-118页】

6.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后的案件,再次申请再审的,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寻求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只能是针对经过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法寻求救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审查。

【执笔人:程新文关丽仲伟珩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0辑)第139-144页】

7.如何判断构成一事不再理?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即使当事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仍应认定该后诉的请求实质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裁判申请再审。

【执笔人:仲伟珩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3辑)第161-167页】

8.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2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因其诉讼地位、诉讼请求、诉讼利益不同,应当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应区别情况对待,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标准,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共同诉请,因其诉讼利益相同,可只预交一份案件受理费;如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分别上诉,诉讼请求不同,即诉讼利益不同,应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参见《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702)。

9.民事起诉状上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法(经)函(1990)91号】: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企业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受诉法院应令其补正。立案时限,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2014年11月15日京高法发﹝2014﹞451号)第九条: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综上,在立案过程中,法院要求起诉状中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是有相关依据的。虽然实务中大部分法院对此无明确要求,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仍应该本着严谨的态度,务必要让法定代表人在起诉状中签字或者盖章,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0.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而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提上诉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根据公司法法理和上述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意志代表机关,法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得以实现,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当然诉讼意志代表。

【案例索引:《艾费尔(烟台)新型显示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终209号】

本文由法柱网站主、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刘京柱律师整理辑录。

发生民事纠纷怎么办教您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本文为“粤龙法务”在本平台首发原创,未经同意,不能复制、转载等行为。

实务中司法是具有被动性的,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是说如果当事人不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能自己启动民事审判的程序的。现实生活中,只要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引起了民事纠纷,都可以以您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的目的也是想通过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以审判的方式能够对您诉讼的行为进行保护,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要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必须要符合起诉的具体条件:

第一,原告与本案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要求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也就是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再者“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要求的是原告的适格,一般而言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能成为适格的原告。

当然实务中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具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实体权利人明确授权,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纠纷管理权,具有诉讼实施权,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

第二,要有明确的被告。

“粤龙法务”提醒您,这里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不是“正确”或者“适格”。即是说,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在起诉状上载明的必须明确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是被谁侵害的,和谁产生了民事纠纷,具体而言只要原告所提供的信息明确,足矣让被告能与其他人相区别,就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例如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信息,都是起诉状要求应当的记明的事项。

第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是说是原告必须以具体诉讼请求的内容,请求法院以什么形式、保护什么权益、或者是要求被告承担什么责任义务等。一般而言,在起诉阶段,只要求证据具体即可,而不要求必须达到完整充分的程度。

第四,也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本案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一方面,本案应当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就是所谓的法院主管范围。例如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委仲裁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还有就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则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另一方面,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此处关于“管辖权”的具体内容本文不作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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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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