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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状半年没有立案?法院提交诉状后还没通知立案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步雪艳 时间:2022-04-09 17:31:33浏览681次

起诉书交了半年多了 法院只做了调解 调解不合 现还未开庭 怎么办

如果你是北京的,先说你可以做什么,拨打12368查询案件进展,是否已经分配法官了,分配了哪个法官,书记员,电话都是多少。查到电话后就开始打,打电话尽量选择8:30-9:00,11:00-11:30,13:30-14:00,17:00-17:30等时间段,即尽量赶在法官不开庭的空挡时间打进去,问法官什么时候开庭,说自己的紧迫性催他尽快排庭。如果都联系不上,就安心的等,事实上使劲催对于很多法官来说也没用,他们真没有太近的排期。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但是如果是北京比较好理解。不要听别人跟你说什么审限,超过了就如何如何。这种多半没有实务经验。很多地方上案件量不大(还遵守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不能想象原来简易程序居然可以随随便便就超过三个月,什么?还有超过半年的?不止,超过一年的都是家常便饭。随便搜了两个法官的数据来看一下,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你们以为上面北京法院某法官的数据就真的是实际审理天数吗?太天真了。预立案的情况下,从正式立案那天算时间,这中间能隔多长时间呢?这么说吧,我有个案子都出调解书了,系统中还显示预立案呢,过了好多天一连串收到您的案件已经收案,已经立案,已经分配承办人,已经审结。判决书中所写的收案时间是正式立案时间。

我有一个最夸张的案子,2018年5月初立案,到了当年的7月份终于收到了法院通知(直接寄来一张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是2018年11月底,直接六个月以上了,这个案件当庭调解。但当事人白白等了六个多月,而这一切都不在法院审限里,因为直到开庭,法院都没有正式立案。有朋友会问不用交诉讼费的吗?对,不用,现在很多案子都是在出判决之前开单子然后去交了以后换判决和调解书,这个操作是不是很意外,很惊喜。

无图无真相:

这个案子是五月初立的,其实结案是因为夜长梦多(实在等不到法院开庭),当事人决定不告了,想撤诉联系法官都没分配法官,只能左等右等终于等来了伟大的调解员电话,约了他三次才把案子撤掉,嗯,就是这么任性,你爱咋咋地。

再来一张

这张法院的操作更加令人窒息了,这个案子真正的立案时间是哪天呢?我想很多朋友都猜不到。是8个月以前2018年11月底,对就是我上面提到的2018年5月份立的那个案子,在当年11月底当庭调解的第二天立的。但是该案件经历了第一次审理后,法官失联大半年,最后终于在我收到了另外一个法庭传票后被告知这法官换了个派出法庭把案子带走了,我们中午在8个月后再次开庭,当庭审清楚决定出判决时给我们正式立案了。这两个案件事实上一共花费法官的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包括他写判决书),最后一个庭快到我们开完还没到我们律所上班时间。8:40开的,不到九点就开完了。但就是要托你一年半?不服你来打我啊?

去领判决书的那天碰到一个当事人在法庭门口堵法官(为什么不打电话?那也得有人接啊),他每次找法官要开车往返七八个小时,跟我说案子三年了,就是不判。我很“善意的”提醒了他一下,你告的那家公司这三年转移财产足够用了,你胜诉了准备怎么办?当事人当时慌了,要去敲法官的门~~

北京的法院现在为了推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缓解案件压力)实施立案前调解,案子去法院都是预立案,拿这个东西去房管局查信息都不被认为是立案证明。而这个调解程序,到目前为止也不知道法院可以拖多长,说是两个月,但也有案件突破了两个月。

调解程序结束后案件分配到法官,这时候就是正式立案了吗?不是,法官说什么时候是就什么时候是,可以拿到材料就是,也可以全部审完了之后再是。如果实在法官给立“早了”,审限被拖过了怎么办呢?不用担心,拖审限法官有100种方法。

案子审完了(这过程有四五个月),你以为快出判决了,结果过了杳无音信的七个月法官打电话给你说时间太长了,案子得转普通程序,我得重新组合议庭,重新审理(为什么这过程不联系法官,电话打了无数没人接,去法庭堵了N次告知回去等传票)。what?前面开了一年四五次庭都作废了吗?是的,虽然合议庭再开庭只是个“表演”环节,帮法官合理延审限。但万一出现什么新情况,比如本来同意离婚的另外一方不同意了,那么不好意思,前面一年作废了。(此处保留爆粗口五分钟)。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没办法~法官人手不够用,司法改革越改办案人数越少。法院想尽办法从源头遏止案件,结果越搞效率越低,还要定期拿出很漂亮的数据,自从开始推广调解,成功化解了多少多少案件,事实上推广这东西根本就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持,制造了很多麻烦,调解员素质真是太低了(专指专业素养),为了省事胡乱删除和修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因为专业能力差,导致本来有希望在法官调解下当庭调解的案件最终泡汤。

有一次一个案件遇到一个调解员,打字一指禅,我当场出了八条调解内容,打这点内容打了将近俩小时,她打的过程中当事人就开始吵架,气氛一度有点要崩。然后她还给我删掉四条,说这个太复杂了,写在上面不知道行不行,到时候法官审核不过又得改。我说这肯定可以,(心想你不懂法我懂),然后她就去做当事人工作,说你们自己协商一下私底下解决就行了,不用写协议里面,当事人就问我意见我就不同意,她继续做当事人工作。如此往复一个多小时。最终我提出了折中办法,当场写了一份协议自行当场私底下签署了。终于到了法院下班之前她完成了工作,去楼上找法官开诉讼费的票,结果在法院下班的前一刻开出来,而且开错了,然后再约时间重新开。这意味着调解书不能如期做出来了,这之前如果对方反悔,我们就调解不成了。这如果是个专业法官,全程不超过一小时就能结束。我们搞了一下午,走的时候法院大门都关了。

再说一个案子调解员怎么坑当事人的,当事人调解离婚,诉讼后调解员调解。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还贷,虽然首付女方未出钱,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啊。这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是她第一次调解离婚后又复婚,现在又要离,经过我审查证据发现第一次婚姻离婚财产未分割完毕。我问她为什么调解书上没分房子,只写了一句无夫妻共同财产,她说调解员告诉她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无关,没法写在调解书里,我都能想象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面对不懂法的调解员并把他们当成法官一句话不敢问,只能听他们的那种场景。

就说这么多吧,说多了都是泪,希望法院干活的人越来越多,专业的人越来越多。

如何网上立案教程来了

自2019年年底开始,新冠疫情蔓延至今。促生了网上立案的迅速发展。

“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接受当事人提交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相关诉讼材料并在线审查的一种新的立案方式。

去现场立案时被法院通知现场无法立案,只可以在网上立案,该如何操作呢?

网上立案方式大同小异,小编知道的几种来说说:

1、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入后点击“进入移动微法院分平台”,可以选择全国的具体某个法院;

2、直接在微信搜索“你所在的省”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入后点击“我要立案”;

3、在电脑端搜索“你所在的省”诉讼服务网,进入后如下图:

4、通过电脑端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入后往下滑动,有一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注册登录后也可进行网上立案操作。

以第3种为例,进行网上立案范例展示:

点击“当事人注册”,再点击“网上立案”。如果第一次进入直接点击左下方“网上立案”即可,进入后会跳转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后即可网上立案。如下图:

注册后点击“网上立案”中的“我要立案”,即:

点击后会跳转进入如下图页面,该告知书列明了网上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资料阅读后点击图下方蓝色按钮。

这个时候,需要我们提交电子版的资料,此时需要使用扫描件、拍照进行上传。为什么需要扫描件?因为起诉状、授权委托书需要当事人签字、捺手印等;所函加盖章子;有的可能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鲜章)等。

温馨提示:由于网上立案时对于图片、扫描件的格式存在要求:

这里给大家推荐二款软件:

①“光影魔术手”;

②“万彩办公大师”。

①主要功能:修改文件格式、大小。

②主要功能:各种文件格式转换。

接下来,会进入到如下界面:

一、根据自己的案情来选择案件类别,大部分会以民事居多吧!

选择好后,最后的“立案案由”这一块,不清楚的可以百度查一下。当然这块不写也不会影响下一步的操作,填写完毕点击蓝色框进入下一步。

二、进入填写“立案信息”阶段

如下图所示,填写基本信息,管辖依据处,一般采“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具体管辖规定请移步下列这篇文章:

原文链接:

说说常见的几类法院管辖规定

约定管辖查看一下合同或者其他协议有没有约定进而选“是”即可,没有选择“否”。

对于最中间的几项,即:“是否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开始四项,默认为“无”,没有不用管。

接下来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从诉状里复制粘贴即可。

在当事人信息这栏:

如果是当事人立案,填写好自己(原告)的个人信息还有被告的即可,选项里的信息写的很通透的,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添加当事人信息”,添加被告信息(几个原告、被告就添加几次)。

在代理人信息这栏:

多提一句:

如果分不清楚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请移步下面这篇文章:

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你分清楚了吗?

1、如果委托代理人,此时的诉讼代理人身份中,执业律师并没有什么限制。但是在律师身份中并没有“实习律师”这项,所以我们在选择诉讼代理人身份时,可以选择法律工作者。如果没有选择法律工作者,选择“律师”身份亦可,在姓名后面填下自己的大名,如果填写完自己的姓名后无法再填写其他信息(即:标注实习律师),此时可以随便找个文本编辑器(WPS等),编辑好(例如:“翠花(实习律师)”),然后通过Ctrl+C复制、Ctrl+V粘贴过去即可。

2、简单说一下“角色”里的第二栏:法定代理人,如果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则需要你(法定代理人)选择好后来填写自己的信息。

三、进入“选择法院”阶段

此处会根据你所在的“省”内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供你选择,根据前述的“管辖依据”来进行选择法院。

四、选择好之后点击最下方蓝色按钮,如图:进入“上传诉讼材料”阶段。

上传材料文件说明:

1、诉状材料必须提供。此处的起诉书当然是需要经过签字、捺印的扫描件(只签字亦可),

2、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提供原告身份证件扫描图片。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是执行案件,需提供申请执行书、执行财产线索及其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

3、委托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人(比如:律师),必须提供完整的委托证明材料。

4、上传完成后关闭上传对话框,可以在诉讼材料列表中看见上传的材料。

5、上传文件格式为[jpg、JPG、jpeg、JPEG],大小为10M以内。此时就需要小编上述所说的两款软件了,将格式转变为上面的几种格式才可以上传,否则,点击上传也不会有任何反应的。

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号即可显示。

五、点击下一步进入“实名认证”阶段。

如果是公司,这里则上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照片即可。

六、内容总览和提交

此时会出现你之前填写的几个阶段的内容总览,确认不存在问题,点击提交即可,如果存在问题,点击如下图所述的1-6即可修改,修改好之后再点击提交。

现阶段,无论是否勾选同意调解字样,网上连审核通过后都会进入“诉前纠纷调解”,如下图:

七、“电子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进入该页面后,点击左上角变为蓝色或者灰色再进行文书确认送达地址填写,最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八、等待审查-审核通过

最后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之后刷新页面会在如下图所示:出现“待审查(1)”字样儿。

之后,等待法院审核即可,这个时间一般会持续一周左右,如果审核通过会显示“审核通过”,没有通过显示“未通过”。

提示:

显示“未通过”,此时查看未通过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两次或以上“未通过”且材料没问题,但是“未通过”的原因仍然是材料问题,那就是系统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拨打立案法院立案庭的电话,预约线下沟通处理。

审核通过后,仍然需要及时的拨打立案庭的电话,自报家门,询问该案的情况。如果告诉你将书面的立案材料邮寄给立案庭,则询问邮寄接收人和地址。一般情况下,留立案庭电话和百度地图上的地址也可以,但要注意该立案庭最近是否有搬迁地址,所以最好询问一下还是必要的。邮寄材料之后,隔一段时间催一下,询问情况,不能坐等,催一下总会快的。后等待案件分交承办案件法官。

九、进入调解

起诉后,首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联系当事人,通过在线、电话或视频调解。此时,会给你网上立案时预留的电话上进行短信通知你,每个电话号码都会通知,短信中包含:你在...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被告某某,已成功提交,你可以登入...网站进行确认以及在线调解,线上关联案件验证码.....”,复制该验证码进入该网站后在“我的诉讼案件”处关联即可。

十、法院立案。

调解不成功,起诉状正式提交给法院立案庭,如果立案通过,在线缴纳诉讼费。

1、关联案件

收到电子送达信息后,登录进入我的诉讼,输入查询码,查看被诉信息。

2、进入调解

起诉后,首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联系当事人,通过在线、电话或视频调解。

3、填写应诉信息

调解不成功,如果法院立案,即时通知被告应诉。按格式填写应诉信息,确认电子送达。

法律咨询关注我,谢谢大家!!!

法院的立案登记制是什么遇到法院不立案时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老百姓都知道民告官难,但难就难在立案。为了解决这一现象,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法院在面对一些敏感特殊的案件时,通常都会有“惹不起”而拖延或不立案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征地拆迁类型的“民告官”案件。

那么什么是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制呢?

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起诉是否具备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必须接受诉状并登记立案,同时不再进行实质性的判断。也就是说,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能当场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诉状并且出具书面凭证后,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审查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时,不仅要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对实质要件进行审查,最终才能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两者的区别在于诉讼开始的时间点不同。

在立案登记制下,只要当事人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时,诉讼程序就开始了。而立案审查制下,诉状递交法院时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始,只有法院作出立案决定时,诉讼程序才真正开始。

其次是立案标准不同。

立案登记制下,立案的标准是当事人的诉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立案审查制下,由于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法官被赋予了较大的自裁量权,因此导致各地法院的标准也不相一致。

最后是诉讼保障程度不同。

在立案登记制下,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那么则意味着法院就必须要受理,这样一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得到充分的行使。而在立案审查制下,当事人要提交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还要确保通过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缓我妥“立案难”的因境。一直以来“立案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也是行政诉讼最为突出的问题。但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便降低了诉讼的门槛,打开了诉讼的大门。

立案登记制对行政诉讼有哪些影响?

凯诺律师认为,随着我国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行政类案件的增幅较大,涉诉信访类的案件也出现了明显的增加。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诉讼,本身双方当事人在实体的法律关系中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处于较高地位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很容易利用自己的管理权力来侵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如果将行政诉讼的这扇门关上的话,百姓的权益很有可能难以获得实际有效的保障。行政诉讼不仅是行政相对人的事情,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就从以往的办案中来看,立案登记制对于我国的行政诉讼来说还是很有必要的,其在行政诉讼的第一道门槛就给予了行政相对人有力的保障。

面对法院不立案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

通过原法院立案庭来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依照以上法律依据来看,如果被拆迁人被拒绝立案,而法院又不出具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裁定,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与立案庭的法官沟通,要么给予立案,要么给予书面裁定,或是给接受材料的书面回执。

通过投诉来解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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