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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指的是什么事?什么叫刑事案件通俗点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机怀曼 时间:2022-04-10 00:15:34浏览141次

什么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狭义:刑诉法典

2.广义:一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一、特点

1.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主导进行

3.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被追诉人的防御与辩护活动是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4.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渊源

1.宪法

刑诉法根据宪法制定,宪法规定了许多与刑事诉讼法直接相关的原则和制度

2.刑事诉讼法典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文件

(2)刑事诉讼的立法解释目前有三个

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例如《六机关规定》《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

5.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即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规定》

6.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7.国际公约、条约

必须是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三、刑诉法、刑法关系

(一)刑诉法与刑法区别

1.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事诉讼法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3.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

(二)刑诉法与刑法联系

1.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

(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2)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

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4)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5)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6)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2.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1)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法治化程度和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2)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四、刑诉法、法治国家关系

1.程序性条款规定成为法治国家基本标志,人权保障条款核心,宪法是静态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宪法

2.维护宪法制度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刑诉法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法本身实现

五、刑诉法、宪法关系

1.刑诉法集中体现在与宪法关系中

2.刑诉法规范、限制国家权力,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自由基石

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刑法是规定

刑事责任

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

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

刑事处罚

的法律规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保护的功能,这是指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而法益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并给予

刑事制裁

(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在于其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1)刑事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

。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具有

社会危害性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也不构成犯罪。(2)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各式各样,有的是违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属于民事违法、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属于行政违法。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是违反刑法、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违法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3)刑事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不是犯罪。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

简而言之,刑事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刑事犯罪不等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刑事犯罪与刑事诉讼环节。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怎么划分的

为什么要分刑事和民事?还不是因为在权衡成本?因为刑事造成的损害太大了,所以不惜代价也要追查,哪怕侵害了所谓的公民利益和自由也不在乎。而到了民事那里,因为警方和司法机关压根就瞧不上你们的那点损失。谁会愿意卖力气帮你查?杀人放火强奸等恶性事件,社会舆论摆在那里,所以你查不出真相,那就要承担舆论指责。而民事案件,大家都以为是某人品行问题和运气不好。所以幸灾乐祸都来不及呢,谁会那这些别人的倒霉事儿当自己家事儿来查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谓的刑事和民事划分,大体就是这个成本方面的考量而已。

是非对错,是不分恶大还是恶小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因为小恶积累多了,也就成了大恶了。甚至真正的大恶事件的当事人未必是坏人,而很多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确是万恶之首。

所谓的警方也无权审问,需要证据链。那是所有人都在参与的一场司法偷懒。因为话往好了说,都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

如果你家附近杀人了,连环杀人案,你说警方把你关起来一遍一遍审问五天你冤不冤?如果你说侵犯你个人自由了,那么所有人都要求自由。那么干脆别查了,那就让连环杀人犯继续在你们村杀人呗。看看下一个死的是不是你?

所以说,这话往漂亮了说,什么自由啊平等啊民主啊,这些漂亮词谁都会说。但是其背后的意义呢?所有人都清楚吗?

如果一个杀人犯,他目标明确,就杀你,别人都不杀。那这是不是别人就有理由不追究了呢?这就是事不关己。

民事诉讼的现有法律逻辑就是嫌弃事儿小和事不关己的逻辑。

这是整个人类文明欠发达的表现。在古代,蛮荒时代,你被更健壮的同类杀了吃了,其他人也见怪不怪。我们人类从过去走到了今天,也必将从今天走到将来。

你不用跟我科普刑事还是民事的现状。我说的就是刑事和民事的怪逻辑。

你说告我不还钱的例子。

可以啊,开庭审呗,我如果借了钱不还,那我应该被审出来,最后老老实实赔你钱。

如果我压根就没借钱并且还了。那我还证明不了吗?我怎么还的你,哪天还的。以什么刑事还的。我有没有证人,有没有付款凭证和现金流动的凭证。

或者我是不是借了你钱呢?我哪天借的,有没有凭证,有没有见证人,当天如果是私会,那么时间地点人物台词细节分别是啥?

兄弟,真的事情假不了,假的事情真不了。

你作为原告告我,那么你也是事件参与者之一,你也要同时接受隔离审问。给你来一个双盲审查。

谁在说谎很容易看出来。因为我借没借钱,我还没还钱,真相只有一个。如果双方提供了足够的信息。那么真相就会非常清晰。

而如果是你诬告怎么办?如果你诬告了,那么直接重罪处理。因为这是明显恶性的故意抹黑事件,是跟对方欠钱不还同等恶劣甚至更恶劣的行为。因为你诬告对方欠钱十万不还成立,把就相当于你抢了对方十万元,并且损害了对方的名誉和人际关系,耽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行,浪费了国家公共机关的办事精力。相当于侵吞侵害国家财产资源,扰乱社会就正常运行秩序。数罪并罚判个三年徒刑立即执行让你清醒清醒。

这么处理,我看谁敢诬告?

不怕你添乱,发现一个,折腾的你后悔人生,看谁还敢?

你如果觉得判重了,那么我告诉你一点都不重。因为脑袋长在你脖子上,你干了啥没干啥你自己不知道?

现实的情况是,欠钱不还的人家警察和法院都不怎么搭理。。。你认为为了避免被一遍遍的关起来,就纵容欠钱不还就是合理的吗?为啥有老赖?为啥欠钱的事大爷?因为有人纵容啊。

你说刑事冤案是这么产生的?正是因为你这样的不尊重信息,才会产生冤案。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嫌民事小,懒得管。又怕刑事事儿大,担责任,所以才屈打成招啊。

信息不足就是信息不足,即使是刑事案件,信息不足也是常有的事儿。因为杀人的放火的,这些都是要出人命的,所以真正的原告都死了,那么信息就会不足。而这么大的事儿,被告再逃窜。所以相当于被告原告都缺失。

这还硬着头皮审呢。。。。

反倒是民事案件,原告被告都活着都在场,事儿也不大,有一帮的见证人和证据。反而不采纳,非要直接证据。。。。

我的天,都有直接证据了,哪还会有民事纠纷呢?

那个惹事儿的人傻吗?自己签了欠条还有一帮证人恨不得都录像了,然后愣扯自己没借钱?

一般出了民事纠纷,就是因为这里面有人就是在行骗和打法律擦边球,就是在钻警方懒得管法院瞧不上你当事人没工夫纠缠的空子。所以这些恶人就无法无天不劳而获以此谋生。

这才是社会真正的毒瘤。

那些恶性的刑事案件,比如持刀闯幼儿园痛死十多个儿童,还有公交车倒汽油烧死半车人。你以为这些都是大奸大恶之人?都是变态精神病?其实他们原来基本都是正常人,而是被周围的环境给逼疯了。

他们不知道那么做的后果吗?甚至有些人就是自杀式的报复社会。他们图啥?

那就是因为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这些恶性事件背后,都是有着被冷漠处理的民事案件为联系。

所以民事案件,才是我们现有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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