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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立案流程?民事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邛流丽 时间:2022-04-10 00:17:34浏览143次

打官司流程是怎样一共分5步

1、搜集证据。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起诉前一定要尽可能的搜集全面的证据,证据代表着法律事实,当证据链呈现在法官面前,则还原了案件事实,便于法官断案。

2、写诉状。参照证据拟写恰当的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3、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双方身份信息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4、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5、调解或判决。庭前或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可以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并根据要求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或未开展调解工作的,由法官在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2、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5、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9、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0、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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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诉讼的流程和费用都有哪些

绝对干货,不赞不够意思

诉讼法基本常识

第一节基本知识

第二节民事案件的管辖

第三节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第一节基本知识

一、起诉须知

二、应诉须知

三、民事反诉

四、民事上诉

一、起诉须知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

,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

,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所谓事实

,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

所谓理由

,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零九

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民事起诉状内容

(一)

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和盖章。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4、起诉状的格式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单位写全称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单位写全称)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注:法律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

二、应诉须知

1、首先

,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2、其次,

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电话:

因对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民事反诉

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指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具有起诉的性质。反诉书就是为反诉而使用的法律文书。起草反诉书要注意的问题有:①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针对本诉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目的旨在抵销本诉,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作出;②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③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反诉请求:(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书副本份

具状人:×××(签章)

年月日

四、民事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被上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

年月日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

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发生经济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继承遗产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和审判

二、撤诉

三、缺席判决

一、受理和审判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出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或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诉讼义务主要有: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3)依法组成合议庭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与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应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如果在受理、立案后就已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也可以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连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一并告知当事人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轮流阅卷。通过阅卷,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下一步需要收集哪些必要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内容,以便做好其他准备工作。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在民事案件中,进一步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在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而法院也收集不到证据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

(5)依法追加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

二、撤诉

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三、缺席判决

(1)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2)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而拒不到庭

(3)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4)被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5)离婚案件原告或被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

民事纠纷如何立案

很多网友咨询,自己遇到纠纷争议数额不大,律师都不愿意代理,而自己又不知道怎么维权,希望电话告知。今天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实践,总结归纳了有关立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一般的简单的民事纠纷产生后,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只有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又无其他途径的情况下,最后选择诉讼。在决定通过诉讼形式维权后,立案将成为第一道程序,我们经常说,对于原告,案子立上了就等于胜诉了一半。可见立案是非常关键的。

一、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一)立案前要对自己的案子有一个总体的思路,思路的内容包括:

1、首先确定您的诉求,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比如,民间借贷纠纷,诉求就是还款及利息。

2、选择合适的案由,这点相对比较专业,案由通俗的说就是案件的类型,比如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就一个案由,也有一些纠纷有不同的案由,那么意味着选择不同的案由,案件审理的思路也就不同,针对本案的证据取舍也会有所差异。因此选择案由相对较为复杂。

3、确定被告,一个诉讼要有明确的被告,这点容易理解,向谁主张权利就列谁为被告。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被告,这时千万要记住将被告列全,宁可多列不要遗漏。

4、确定管辖。管辖是指您的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除了某些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外,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同时对于不同的案由可能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因此在选择法院时要加以考虑,既要考虑地点远近又要考虑将来便于执行。

二)准备起诉状。根据确定的被告,管辖法院、案由、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书写起诉状,最后由原告签名,起诉状越简单越好。

三)准备证据材料并编制证据目录。证据材料包括已经存在的和可能将来取得的。主要涉及证明原、被告身份、案件管辖、案件事实几个方面的证据材料,对于证据的准备要全面细致。

二、立案时携带的材料

1、立案一般有原告本人亲自去法院立案,携带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起诉状、证据3份,多名被告的,每增加一名增加一份起诉状和证据。注意,如果非原告本人立案,则需原告的委托书。

2、立案窗口接收材料后,缴纳诉讼费,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

至此,您的立案工作结束,可以等待法院电话通知开庭时间。

目前,民事诉讼立案工作相对并不复杂,只要您按照上面准备材料,一般都会受理。

朋友们,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您知道为什么起诉状越简单越好吗?您对立案还有什么感到迷惑的,都可以在此留言,我们共同学习、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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